Sunday, March 07, 2004

澳門(二)

在澳門的第二天,我們到了大利吃豬扒包。

在排隊的時候,竟然給我遇到了我的前度男朋友!

其實,我不是怕尷尬,因為他一早已認識我的男朋友,而我男朋友是知道我們曾經走在一起的。雖然早前因為他的一些言行令到我和我的男朋友都和他近乎斷了聯絡,但遇見也不是太大的問題。

可是,和他打招呼、寒暄幾句之後,便給我知道他原來不是和他的女朋友來澳門遊玩,而且還是特別請了一天假和他的朋友在澳門過夜‧‧‧當我們邀請他和我們一起排隊的時候,他也鮮有地婉拒了‧‧‧

招呼打完,我們的眼光便開始一道跟蹤他‧‧‧原來,他真是和一個女性來,而且如他所說,那個不是他的女朋友。疑點來了,他們不是來過夜嘛?昨天不是情人節嘛?他是位要一至五公作的人,行程竟然是十五、六日,不奇怪嘛?而且,看著那位女性,我和我的男朋友都覺得他的眼光真的很有問題‧‧‧

結果,我們由排隊、走出店外吃包,甚至吃完後買手信,都在討論這個話題。話題不離男主角的眼光跌破新低、替他的女朋友不值等。每當說起他的女朋友,我們便十分憤慨,因為,當年我和這位男主角一起時,我已經是他和這位女朋友之間的第三者。當然,他們只不過是一起來,可能只是我們太多疑‧‧‧

可是,當我們在官也街的時候,竟給我們看見那位女性正環著男主角的手臂買手信!那一刻,我們都呆住了,而一陣的痛心也隨之而來。實在太可惡了‧‧‧‧

幸好,和他都分了手這麼多年,一陣痛心之後,這件事只是令我們多了一個話題。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