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在商界,娛樂界及報界打滾多年(講到好老),最長的一個會議約為九小時。尤記得,除了客人那杯grande star bucks coffee和定時要冒著被炒危險而要求對自已的排洩系統好一點的toilet break外,我已經不太記得會議的內容了。
五十多個小時的會議,既消磨意志,亦擾人清夢。如果我是當日要開會的議員,我相信我出門口前必先吻別我的最愛,因為我不知道我會否在這樣的情況下吐血而死。
誠然,自考不到港聞記者之後,已失去追新聞的興趣(當然這亦是我考不到的原因)。對於這個所謂「趕死趕命趕入憲」的條例,早已不屑一顧,因為我發覺我就算走在最前線,也是難逃總有一天會被人監聽的命運。然而,偶爾在新聞報導中看見第一天個個也替范太老人家的健康擔心,或第二天有人趁大家未訓醒就無啦啦變了「氣餒天王」這些笑話,我都發覺我的決定是沒有錯的。不過當然,有時間,我也會看一看選後檢討的。
引用:獨立電子報專欄 - 林行止:不留修訂片甲! 可有半點良知?
將心比己,可能有些人覺得自己做事一向光明磊落,事無不可對人言,覺得自己才不怕被人追蹤自己的所有言論。但如果當條例對自己的權益做到威脅時,不知他們能否這樣大方呢?個人並不知道這條條例草案的內容,不過也相信其實法例實行後,在議事廳的人,都只會認為自己是整個條例下的既得利益者。大家如果可以的,就留在這個一切已成定局的時候看憲報罷!
在此一方面要嘉許開會開到最後的議員,及泛民主派被K.O.的氣度。老實說,沒有人是喜歡所有提出的意見都在對人不對事的情況下ban,而還有意思繼續爭取到最後防線的。我期待著那些有份反對所有修訂的議員成為自己投票通過的議案的受害者那一刻。應該很心涼罷。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